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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单位聚餐中途离席病亡 家人认为属于工伤

2017-06-26 08:00:03 无忧保
小张是南京一家电子研究单位的员工。两年前,他参加了单位组织的篮球比赛。比赛结束后,单位组织队员们一起聚餐。正吃着饭,他接到了一个朋友的电话,便出门站在马路边等朋友。就在这时张某突发疾病,虽然紧急送医,还是没能挽救回他的生命。小张的家人认为这属于工伤,但并没有获得认定。为了讨一个说法,小张家属把工伤认定部门南京市人社局告上法院。据介绍,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是哮喘突发致死。当时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的庄佳晶律师代理此案,他告诉小编,事发后,单位为小张的死亡向南京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书称,小张的死亡不属于工伤。小张的父亲张先生不服,又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的结果依然维持市人社局的认定。张先生依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先生称,儿子参加就餐活动是篮球比赛结束后单位组织的,应该理解为篮球比赛的延续行为。小张在餐厅外突发疾病死亡,发生在就餐过程当中。张先生认为儿子的死亡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请求法院撤销市人社局的认定。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本案中,小张离开就餐地点,在人行道上等待朋友时病亡,不属于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一审法院维持了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张先生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工作岗位一般是指职工从事日常工作时所在的岗位,但也包括单位为解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合理生理、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场所。此案中,单位组织的集体就餐的场所正属于后一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作岗位。但小张在就餐过程中,暂时离席到餐厅外面等待其朋友表明其并未结束该就餐活动,此时仍应视为在工作岗位。二审法院认定,小张遭遇的意外符合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法官点评适当延伸岗位范围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办案法官向小编解释,对‘工作岗位’不能只理解为日常所在或指派的工作岗位,更应从工伤立法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精神出发,对工作岗位适当延伸的场所也应视为工作岗位。死者小张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比赛,故该篮球比赛及其后单位组织的集体就餐时间,可以视为工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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