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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在合同期内 可获赔偿

2017-07-20 08:00:02 无忧保

  因工作致伤 数月后才被认定为工伤 此时劳动合同已终止 专家指出———

  事件回放

  王某自2003年起在某公司从事库房装卸工作。2008年1月,她在装卸货物时被砸伤右膝,此后一直带伤工作。

  到2008年9月,王某的右膝挫伤导致滑膜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标准为八级。

  而在2008年7月,王某所在公司因经营困难已经与其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认定的工伤算数吗?职工还能获得赔偿吗?

  司法解答

  丰台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7-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就本案来说,尽管王某的工伤认定时间在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之后,但由于王某的工伤发生在履行劳动合同期内,且工伤证载明该公司为她的工作单位,因此王某所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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