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帮领导办私事受伤 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龚律师:
  3个月前,我和公司另外两名同事,受公司总经理李某之约,利用双休日到他刚装修好的新居打扫卫生。我擦拭楼梯扶手时,楼梯突然断裂,导致我从二楼摔下,造成右手骨折。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认定为工伤吗?

  读者梁萍茹


  梁萍茹读者:
  你无权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可以要求公司总经理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你所受伤害发生在双休日,地点也并非公司,且与你在公司的本职工作没有任何关联。因此你所受伤害并非工伤。
  李某约你和同事利用双休日帮他打扫新居卫生,你们答应并依约前往帮忙,你们和李某形成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和第1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你在从事帮工活动期间,因意外遭受人身损害,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有权要求被帮工人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标签:   工伤工伤待遇待遇享受工伤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