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途中顺道买个菜,出了意外算是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月起施行,而《规定》中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详细定义,使得下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成了媒体和网民热议的话题。
下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这句话该如何理解?昨天上午,重庆金牧律师事务所的饶敏律师做客重庆晨报公众服务中心966966热线,为读者进行详细的解读。 不是所有意外都能算工伤 昨天上午9点50分,在热线答疑还没有正式开始时,饶敏律师就急着向记者作了这样一个解释:下班回家买菜出意外算工伤,这个说法不准确。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是这样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前天最高法公布的新《规定》中,受到公众关注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因为《规定》细化了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问题,使得上下班途中的定义更为具体。但饶律师提醒,其实大家已经忽略了后面认定为工伤的内容,即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换言之,即使当事人被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但其发生意外的情况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那么依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很多读者没搞清楚 昨天上午10点,律师答疑开始后,966966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饶敏律师几乎没有休息地接听解答,但也只回答了大约四分之一的读者来电。 读者提出的问题,也印证了饶律师先前的担心。许多读者还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算是工伤的问题上有疑问。 其中一位读者提问说:我在下班途中去蛋糕店买糕点,在店里脚崴了,这算是工伤么?饶律师明确表示:这不属于工伤。虽然当事人下班途中去买蛋糕,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前提,但其受伤的情况却不符合‘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因此不能算工伤。 另一位读者提问说:我母亲每天骑摩托车上班,有一次她骑的摩托车翻了,因此受伤,这算是工伤吗?饶律师解释说:这种情况也不算是工伤。当事人符合‘上下班途中’和‘交通事故’的条件,但并不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不是工伤。 从昨天上午10点到11点,有近50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咨询关于工伤的问题,有的读者甚至在上午9点就开始打电话提问了,提前了一个小时。 交通事故工伤获双份赔偿 饶律师表示,最高法出台的《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各种问题,使得以前在工伤案件中,原告被告方争议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有了最终的答案,这其实是对劳动者的进一步保护。 饶律师举例说,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到底应该按照交通事故赔付还是工伤赔付?这在以前,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就是哪一方赔偿高,就按照哪一方赔偿。而在《规定》出台实施后,当事人既可以获得来自交通事故保险方面的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是双份赔偿,其实这方面内容,早在2011年我市就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性规定。对工伤中的当事人来说,是很重要的。细化工伤认定后续:下班买菜出意外很多情况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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