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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男子下班后骑车摔伤 社保热线:不能算工伤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4月13日网友希望有人能帮助我反映了下班途中骑车摔倒骨折算工伤吗,公司要承担责任吗?的问题。网友称,我是咸阳市永寿县人,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于2014年11月8日下班途中正常行驶,绿灯遇到学生横穿马路,刹车不慎,摔倒至骨折,至今还不能上班。

    自己花费大约4万,公司只缴纳了工伤保险,而且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家休养大半年,公司没有给任何补偿。和公司交涉的时候,只答应给我5000元,而且我只要拿了这钱,就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说以后可能不要我去上班。     我该怎么办,该不该拿这5000块钱?怎么说都是下班途中出的事故,公司不能承担什么责任吗?     4月13日,民生热线记者拨打社保及农民工维权热线了解到,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下班途中骑车摔倒骨折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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