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程序:
1、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按照要求提供材料;
3、社会保险部门审查材料;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
5、自受理之日起在60日内做出认定,同时,社会保险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另外,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如发现伤残情况有变化,可以重新向当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并按照新确定伤残等级标准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工伤职工如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因属劳动争议范畴,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有时候,工伤认定的过程比较漫长,工伤认定的结果往往关系着工伤职工能享受到的工伤待遇,现实中有不少工伤职工因证据资料不足而导致工伤认定结果对其不利。因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该保存好相应的证据资料,为工伤认定做准备。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了困难,要及时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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