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注意: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里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及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视同工伤的三个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中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那些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注意:这里由《试行办法》的违法行为缩小到了违反治安管理);
(2)醉酒导致伤亡的(注意:这里由以前的酗xu酒该为醉酒);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无法判定伤害原因的暂不按工伤处理: 如:晚上值夜班,在办公室被人杀害,在没有查明死亡原因前不做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被人打伤并不都能认定工伤:如因工作原因双方互殴行为(通过暴力解决分岐)即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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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