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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一在建商店发生坍塌 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导读: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昨日在黑龙江绥化市一在建商店发生坍塌事故,那么遇难工人家属能拿到多少工伤赔偿呢?法邦网为您解读。

绥化一在建商店发生坍塌

据劲彪新闻报,24日20时45分许,位于黑龙江绥化市明水县公园附近一处在建的连接两栋主楼之间的二层商服(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发生坍塌事故,截至25日凌晨4点42分,经过近八小时紧张的救援,伤者全部送往医院救治,除一人轻伤在院治疗外,其余三人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急救等部门,全力开展救援。同时县政府召开现场办公会,成立责任事故调查组,立即启动事故责任调查,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和媒体公布。目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无忧保温馨提示:

受工伤后治疗期间,劳动者并不被解雇,应当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其待遇按照原来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但是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特别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用工方无故不发放该项赔偿时,劳动者应积极主张。除此之外,交通食宿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都属于工伤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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