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什么是工伤,工伤争议如何处理?

2017-08-02 08:00:02 无忧保

一、什么是工伤

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工伤事故是指工人、职 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 事故;除此之外,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 条例。”根据该《条例》的基本精神,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采用的是 广义,既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又包括罹患职业病。

二、工伤争议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日。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没有经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人员再次发生工伤,应在《工伤证》的备注栏中写明时间和部位,伤残等级评定时,如未评上伤残等级或与第一次受伤所评定的等级不同,应以最高等级为准作为今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外,按本次受伤的伤残等级考虑),但两次伤残部位的医疗费应按照工伤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理工伤争议?

一、如何界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

无忧保温馨提示:

有工伤就必然产生赔偿争议,要获得合理赔偿,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或者伤残鉴定。受伤职工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要积极求偿、保留证据,以免时间长了,用工方毁灭证据或者携款潜逃,届时,劳动者利益将倍受损害。此外,弄清工伤应受何待遇对劳动者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

标签:   工伤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