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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职业病,职业病有哪些分类?

2017-08-02 08:00:02 无忧保

一、什么情况下构成职业病

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职业病有哪些分类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中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九大类,分别是:

(一)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二)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

(三)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四)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五)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六)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七)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八)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九)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行经济补偿,故也称为赔偿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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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温馨提示:

有工伤就必然产生赔偿争议,要获得合理赔偿,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或者伤残鉴定。受伤职工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要积极求偿、保留证据,以免时间长了,用工方毁灭证据或者携款潜逃,届时,劳动者利益将倍受损害。此外,弄清工伤应受何待遇对劳动者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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