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哪些待遇是企业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的
最近也有不少网友提问:如果不幸遭遇工伤怎么办?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这些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那么企业工伤保险都有哪些待遇是可以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的呢?
享受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下: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如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此外,发生以下情况,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