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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2017-08-10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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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社会福利与保障体系越来越健全。对于劳动者而言,除了可以享受各种法定节假日,国家还为其提供了诸如失业险、养老金、公积金此类的待遇。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便是其中专门为保障劳动者在退出劳动岗位之后基本生活的保险,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无忧保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一、概念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二、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无忧保为您整理的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新政策主要解决了养老保险关系与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矛盾的问题,同时完善了缴纳保险金的年龄条件,对于穷困问题和无力缴纳保险金的问题新政策也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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