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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国家为了实施“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全社会提倡晚婚、晚育、晚生的做法。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有,给予晚婚、晚育、晚生的人们法定晚婚假。那么,国家法定晚婚假多少天?您知道现有的晚婚假的有关规定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这一问题。
一、国家法定晚婚假
2016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从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二、修改后的不同之处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虽然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但却做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等福利。
由此可知,“国家法定晚婚假多少天?”这一问题已经无意义了。根据修正草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就取消了法定晚婚假,调整后的妈妈的基本产假为98天,爸爸陪产假为15天。这一政策也是顺应了国家正在号召的“二胎”政策。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365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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