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七级工伤赔偿标准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个月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个月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
1、2013年度青岛平均工资为3557元/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余两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工伤职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获得,按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
【相关问题解答】
一、经工伤鉴定为7级,已领取伤残补助金,现不想干了,不知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获得多少赔偿?
【回复】: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七级工伤职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获得33个月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金钱赔偿。
二、现行青岛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什么时候执行的?
【回复】:现行青岛工伤保险政策是按照国务院令第586号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执行的。青岛工伤七级赔偿标准如下: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个月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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