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小张是市区一家物业公司的销售员,去年8月中旬的一天,他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经相关机构鉴定为八级伤残。在处理赔偿事务时,小张与肇事方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对方一次性赔偿医疗费2万元,伤残补助费4万元,并已全部支付。但是小张仍有不解,拿到交通事故赔偿后还有权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所以,小张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后还有权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但是,小张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费用并非所有的项目均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在小张的八级伤残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获得赔偿,其他的一次性票据结算的,比如医疗费等就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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