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近日,柳州市社保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明确了本市实施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办理程序及方法,全市各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符合条件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文件规定,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编制内全部人员(含在编工勤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务员所在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率统一按照一类行业基准费率0.2%确定。
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申报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市本级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由柳州市社保局统一办理,用人单位不需另行申报。在柳的中区直用人单位,需到柳州市社保局4楼机关事业征缴科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补缴2017年1月起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应缴台账生成后,请各用人单位认真核对确认,如有错漏,需在10月31日前到社保局4楼机关事业征缴科进行更正,逾期视为用人单位已确认无误。
本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是指2017年1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用人单位职工在2016年12月31日(含)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已经按照当时政策规定确定为工(公)伤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上述人员可凭相关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分以下三种情形:1.2017年8月1日以前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原渠道解决;2.2017年8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到柳州市社保局办理完上述手续的老工伤人员,2017年8月1日起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201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老工伤人员的待遇从参保之日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全市事业单位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人员),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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