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合肥经开区人事局发布2016年典型工伤案例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2016年,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771起,认定(或视同)工伤768起,现筛选出十起典型案例,通过评析,探索有关工伤的法律适用问题。

1、为抄近路,攀爬卸货平台摔伤,能否算工伤?

【案情简介】张某由某保安公司派遣至经开区某工业园洗衣机事业部从事保安工作。2016年9月17日,张某在工业园洗衣机事业部巡检过程中,为抄近路,攀爬卸货平台上时,不慎摔下来受伤,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

2016年11月29日,张某向区人事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区人事劳动局受理后,向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公司反馈称,厂区规定行走卸货平台必须走楼梯,而张某违规攀爬,不应认定为工伤。经过区人事劳动局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张某撤销了工伤申请。

【复议诉讼】双方均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法律评析】现实生活中,因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伤害时有发生,但此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厂纪厂规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

2、收取停车费时被殴致死,能否认定工亡?

【案情简介】杨某某系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经单位安排,在合肥经开区某写字楼从事停车收费员工作。2016年8月16日晚,杨某某在向一辆苏A牌照的轿车收取停车费用时,车主拒绝交费,并殴打杨某某致其重伤,诊断为:全身多处击打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6年8月25日,公司为杨某某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区人事劳动局受理后,根据莲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证据,确定事发经过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认定杨某某为工亡。

【复议诉讼】双方均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法律评析】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此处暴力伤害不仅包括他人对职工履行职责的行为不满而采取打击报复措施,也包括他人对用工单位不满,针对该单位不特定对象所实施的暴力伤害,应着重审查职工从事的工作是否出于维护用人单位利益为目的。

3、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未划分,能否认定工伤?

【案情简介】梁某系合肥经开区某重工公司的焊工,2014年9月25日,梁某下班参加部门同事聚餐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诊断为:头部外伤,多发性面骨骨折,双眼挫伤,双眼神经损伤。

2014年10月10日,公司为梁某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缺少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梁某提交了肥西交警大队于2014年11月5日作出的“交通事故证明”,该“证明”未载明对方肇事者,也未划分事故责任;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做出了工伤中止决定,要求提供“证明梁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占主要责任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梁某于2015年11月12日提交了一份“申请”,表示“无法提供新的证据,要求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做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复议诉讼】梁某于2016年5月向高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高新法院作出了维持“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判决。

【法律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未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是否可以推定伤者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对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本案中,梁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没及时报警,导致沿线视频监控已过保存期限,记录不了事故真实情况,不能认定梁某在事故中负何种责任,故不能认定梁某为工伤。

4、代表单位参加比赛时受伤,是否算工伤?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工伤工伤案例案例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