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余振伟在上机动班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香兰、余江龙、周璀洁、蔡翠芬。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省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审第三人:江西省兴国县人民医院。
余振伟系江西省兴国县人民医院急救科医师。该医院规定急救科机动班的工作职责为:本班次人员在县城内待命,保持通讯畅通,有事需要离开县城必须向科长报告。当主班、一副班、二副班同时段外出时,接线员根据上述班次的外出路线情况,视情况通知本班人员到科内待命。2014年2月6日,余振伟上机动班在家待命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兴国县人民医院向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被上诉人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余振伟的死亡认定为工伤。
被告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2014]第62号决定书,认为余振伟突发疾病地点在家中,不是在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不同意认定余振伟为工伤。上诉人周香兰等对决定不服,起诉至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撤销被告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2014]第62号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审判】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余振伟于2014年2月6日上机动班,在家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急救工作具有特殊性。根据该工作职责规定,机动班属于待岗待命状态,只有在其前面三个班次的人员同时外出接诊病人,急救科无人值班的情况下,才由接线员视情况通知该班次人员到岗。
也就是说,机动班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以接线员的通知为界定,只有在接到接线员的上班通知后,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未接到接线员的上班通知前,该班次人员实际处于休息状态,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本案中,余振伟上机动班,无证据证明其在家中接到接线员或者第三人的上班通知,在家中突发疾病,此时应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对余振伟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原告周香兰、余江龙、周璀洁、蔡翠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余振伟上机动班在家待命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形。余振伟上机动班在家待命的时间符合机动班工作性质的要求,是其工作职责的体现,应当视为工作时间。
余振伟在上机动班时在家待命的场所具有从事与其自身工作职责相关联的准备性工作场所以及与从事劳动有合理密切联系的场所特征,符合工作岗位的认定。根据兴国县人民医院急救科机动班的工作职责,医院对机动班医生的工作职责是有特殊要求的,并且对机动班医生的活动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与完全的休息、休假存在区别。
本案余振伟上机动班在家待命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属于履行机动班工作职责的行为,不能以机动班医生在家待命或者未接到接线员的通知而否定其工作性质的存在。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