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包括两大主要项目,社保费征收及社保待遇核定发放。目前社会大众比较关注的也多是社保费征收基数调整、费率调整是否加重了企业负担,待遇调整是否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这里笔者想讲一个对于企业人事和社保经办人员需要注意的社保核定征收管理中的细节问题,利息、滞纳金、罚款问题。
先举一案例,张三自2009年入职某公司五年,公司一直未同他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4年1月张三投诉到社保稽核部门,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进行稽核,帮他争取维护社保权益,社保稽核部门经过书面取证核实,确认了公司需要为张三补缴的时间段为2009年1月-2016年12月,以及每个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核定了缴费本金,出具了整改文书给单位,但单位拒绝配合整改,于是案件移交劳动监察,最终经过强制执行划扣,但是这时单位发现,除去本金,还划扣了包括利息、滞纳金、罚款在内的额外的费用,单位人事懵圈了,所以有必要给大家做一个普法宣传。
一、社保征收滞纳金文件依据
1、1999年1月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前后对比会发现,自2011年7月1日起,滞纳金征收的文件依据做出了最新调整,但原规定是否已自动失效,各地理解不同,随后会有说明。《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滞纳金计算标准提高,且不再先责令限期缴纳,给予个缓冲期和整改期,而是直接自欠费之日起核算滞纳金,再补充以罚款处理,加大了惩罚性措施力度。
二、社保征收罚款制度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三、2011年7月1日前各地社保费利息、滞纳金征收实践操作
自1999年《暂行条例》文件出台之后,一开始是严格执行的,但是众所周知滞纳金核定出来相当高,实际上对于主动补缴的,各地基本上都是减免滞纳金的,而只是加收利息。
征收利息的文件依据为1997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但是各地执行不一致。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1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法制[2012]6号)规定为例,关于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的欠费,应当尽快补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补缴本金的同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记账利率加收利息,不再收取滞纳金,利息以复利计算。欠缴失业保险费,2012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不再收取滞纳金。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补缴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其他险种无规定;而在北京,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缴纳相应的利息;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利息按照补缴之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而根据《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即补缴时,以被保险人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被保险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计入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单位缴费部分,均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也就是说在北京,2011年7月之前用人单位主动补缴的,不收取滞纳金,利息,但是经稽核、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则需要收取。
四、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滞纳金、利息核定规则和执行情况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