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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而醉酒伤亡能否认定工伤?律师看法也不同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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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话题:因工作而醉酒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对这个问题,律师也有不同的看法

近年来,因公应酬在酒桌上喝酒致死的现象时有发生。网上曾有报道,一男子在一家私企从事销售工作,有一次应领导的要求陪客户吃饭洽谈业务时,由于喝酒过量导致心脏病突发猝死,其妻子曾去劳动部门仲裁,最终没有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的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核心。

小编在采访中发现,有部分人认为这种死亡算工伤,因为其是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指派行为而引起的醉酒伤亡,是为了谈工作,是为单位争取利益,符合“工作原因”。而谈业务的场合多种多样,可以是办公室,也可是酒桌上。

但也有很多的人认为不应该算工伤,最直接的一个原因是,喝酒引发的疾病不在职业病名录里,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江苏时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伟光认为, 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应当从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原因这三个因素进行考量,其中工作原因应当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谈业务喝酒乃至醉酒并非是司法实践中的履行工作职责,而对于喝酒醉酒行为,员工在喝酒之前完全可以预见可能会导致健康问题,但员工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是“故意”的表现。因故意导致的伤害,不能认定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杀或自残的,都不应该认定工伤。因此,员工因为业务应酬喝酒导致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良军也认为醉酒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因为大家都知道喝酒特别是醉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而你明知却故意为之,这属于故意伤害行为。而构成工伤,必须是意外事件。”

但江苏瑞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波认为,醉酒不是工伤认定的绝对排除因素。因为,很多情况下,比如在当一名员工是醉酒后在回家途中导致的意外身亡。如果说因公司老板要求陪客户喝酒属于“因工作原因的话”,那么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可以适当延伸。

在现实中,喝酒直接导致受伤或者身亡的情况与醉酒后间接导致受伤或者身亡的情况,处理起来有所不同。具体来说,某个员工有胃溃疡的,不能饮酒,但为了单位应酬,老板要求其陪喝酒,结果导致胃出血。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工伤?还有一种情况,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喝了酒,在回家途中不慎摔倒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杨伟光律师认为,以上两种情形都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从《工伤保险条例》14条、15条可以看出,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应当从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原因这三个因素进行考量,其中工作原因应当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谈业务喝酒乃至醉酒并非是司法实践中的履行工作职责,而对于喝酒醉酒行为,员工在喝酒之前完全可以预见可能会导致健康问题,但员工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是“故意”的表现。因故意导致的伤害,不能认定工伤。因此,员工因为业务应酬喝酒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伤害都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醉酒是认定工伤的排除因素,但一些酒后伤亡的员工依然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企业方往往拿不出员工醉酒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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