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未雇请的帮工前来做事受伤能否要求雇主赔偿?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案情】

孙某有处旧厂房需拆除,遂叫罗某喊几个人拆除。罗某叫上汪某、吴某一起去找孙某商谈价格。商谈结束后的下午,罗某碰到陈某,问陈某是否一起去孙某家拆除旧厂房,陈某同意了。次日,罗某、汪某、吴某以及陈某一起到孙某家拆除厂房,下午孙某给付吴某工钱2000元,吴某等四人便平分了该笔工钱。拆房第二日早上,陈某在屋顶不慎踩到腐坏的屋角,从屋顶摔到地面受了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有伤残。现陈某要求孙某赔偿,孙某不同意,遂陈某诉至法院。

【分歧】

现就孙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不需赔偿,因陈某不是孙某喊的,是罗某喊的,和陈某没有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要赔偿,因为陈某是为孙某做事受的伤。

【评析】

笔者就这个案情认为第二种意见较为合理,理由如下:

第一,孙某虽未直接喊陈某做事,但明知陈某在此帮助自己拆除厂房并未明确表示反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为此,原、被告双方形成的是事实上的雇佣劳务关系。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孙某雇佣无施工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存在选任上的失误,在施工过程中也未提供任何安全保护设施,故孙某在该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陈某没有施工资质接受雇佣,在劳务活动中存在重大失误,对自身受伤结果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

因此综合本案情况,认定孙某承担40%的责任,陈某承担60%的责任较为合理。至于罗某、汪某、吴某,是否需承担责任,因一个案件只能审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本案中不会去审查陈某、汪某、吴某、罗某之间的法律关系,陈某可以另行起诉主张权利。(商城县人民法院)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