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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的情况能算工伤吗

2017-11-01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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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买菜途中,与他人发生口角打斗受伤,或者在路上摔伤,这些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上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要符合四个要素,有劳动关系、合理的上下班途中、本人无责、是由交通工具导致受伤等才能够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你误读了吗?

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这条规定,继而上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之类的提法在网络上出现,也迅速成为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但也让很多人产生了误解。

据介绍,最高法的解释只是确认上下班途中买菜属于合理路径,可以界定为上下班途中。但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还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其他规定,必须同时具备4个要素: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可见,下班途中买菜再回家,只是符合合理的上下班途中这一要素而已,能否认定为工伤,还要看是否同时满足另外3个要素。假如其他3个要素不全符合,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不可能算工伤。

还有所谓的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也是不确切的。比如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打斗受伤或摔伤跌伤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而且下班途中,像接孩子、顺路买菜等都可算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等,都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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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算工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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