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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后,又购买人身伤害意外险,这对员工来说是一项很好的福利,不想临到头时,公司反悔了。认为员工在获得工伤赔偿时,应从中扣除其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费用。那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可否兼得 ?
孙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2013年6月,孙某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右手。公司对孙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从中扣除其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3万元。那么员工是否可以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兼得 ?
民事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因此在本案中,公司虽然为孙某购买的了人身伤害意外险,但这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另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为员工的额外福利。因此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本案中,孙某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且纺织公司不能从中扣除。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也就是说意外伤害险是双方约定自己购买的,是一种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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