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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权赔偿
法律依据
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9.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保险待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案例指引
因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杨文伟诉上海宝钢二十冶企业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案号:(200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799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8期
法院评论
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工伤,这一法律关系具有双重的法律性质,分别属于劳动法和民法两个独立的基本法律部门调整的范畴。如何适用法律,世界各国的规定差异很大,归纳而言,共有四种模式:(1)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2)择一选择;(3)双重兼得;(4)差额补偿。采取以工伤保险制度取代侵权责任的,以德国最为典型;英国曾一度采用择一选择说,但这一制度在实务中并不可取,现已废止;双重兼得的做法只有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有限制地采用;差额补偿说,日本、智利和北欧等国用得比较多。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这一问题上并不十分明确。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解释对于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关系第一次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对于我国现行采用何种观点,具体如何操作仍比较模糊。从学理上理解,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可能得到双重赔偿。
既然有可能得到双重赔偿,也就意味着受害人并不当然获得双重赔偿,有一点可以排除,也就是,以工伤保险制度代替侵权的观点和择一赔偿说在我国并不适用。实践中,双重赔偿说、差额补偿说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时期都有所适用。
2005年11月,山东高院通过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也指出,如果劳动者的工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也可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但因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费用,原则上不予重复计算。还有的地区认为,第三人的侵权赔偿是普通民事赔偿,属于私法领域内的赔偿,而工伤保险赔偿是社会保险待遇的赔偿,属于公法领域内的赔偿,两者性质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同时,第三人侵权赔偿并没有加重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因而采用完全重复赔偿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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