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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2017-11-05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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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伤医疗待遇申请

工伤治疗不能使用医保卡医保卡支出的费用不再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工伤职工医疗期结束后,单位填报《桂林市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发票及费用清单收原件,其余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居民身份证;

(三)门诊发票以及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

(四)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和出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属旧伤复发、转诊转院及配置辅助器具者需提供已审批的《桂林市工伤保险医疗审批表》;

(六)申请经审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需提供与住院、出院日期、出发地、目的地相符合的车票原件;

(七)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赔偿协议》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八)社保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伤残待遇申请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填报《桂林市工伤职工伤残、工亡待遇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居民身份证;

(四)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社保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工亡待遇申请

用人单位填报《桂林市工伤职工伤残、工亡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三)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出生证、单位职工供养亲属档案等);

(四)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另提供:

1、工亡职工生前十二个月工资册;

2、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城镇社区以上的政府部门、乡、镇以上政府开具);

3、生存证明;

4、供养直系亲属的复印件;

(五)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结时限:申报手续及相关证件和资料齐全、规范,参保缴费情况正常的,待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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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待遇保险待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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