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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发包方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

2017-11-14 09:47:10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跟着小老板去打工,谁知在作业过程中不慎摔伤导致骨折,让他郁闷的是,小老板却不肯承担医疗费及相应赔偿……近日,刘先生来到连云区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小老板给一个“说法”。

  家住连云区的刘先生没有固定的工作,平时靠替人打工来挣生活费。日前,他跟着小老板王某到某商业广场进行暖风管道拆除工作。谁知第二天上午,刘先生在拆除作业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到地面,导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却拒绝支付刘先生的全部医药费及相应赔偿。后来,刘先生在律师陪同下到连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某商业广场暖风管道改造工程承包给了一家制冷公司,后经他人介绍,王某承包了制冷公司承接的暖风管道拆除工程,事后制冷公司向王某支付了6000元拆除费用。而制冷公司负责人孙某表示自己也很“冤”,因为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属于“躺着中枪”,王某、刘先生既非其单位的员工,也不认识两人,只是经人介绍转包了该暖风管道拆除工程,并承认确实支付了6000元费用。

  连云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最终,认定刘先生所受伤害为工伤,制冷公司依法承担刘先生的工伤事故赔偿责任。

  连云区人社部门相关人士提醒,临近年底,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第一时间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对于部分确实给企业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即使未建立劳动关系或无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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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保险工伤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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