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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如何结算报销?

2018-01-19 09:33:29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

  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工伤职工在实行联网结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进行康复治疗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在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联网即时结算手续,扣除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后,工伤职工只需交纳个人应付费用。

  二、服务大厅零星结算

  工伤职工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在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能通过联网直接结算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先垫付,再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按规定报销,在医疗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填写《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印章):

  (一)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费用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医药费用清单原件(住院或门诊分别提供)、出院小结及检查报告;

  (四)工伤职工的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1份(如转单位的提供双方协议书);

  (五)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提供已审批的《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六)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提供已审批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七)旧伤复发治疗的,提供已审批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八)工伤康复治疗的,提供已审批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九)工伤发生时因情况紧急就近到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单位提供《到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说明》;

  (十)报销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交通费的,提供交通工具费用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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