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近日,张掖市甘州区社保局共对109户区属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此次费率调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04〕65号)及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412号)文件严格执行。旨在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调整的依据是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情况。
据悉,工伤发生率是指当年度发生工伤的人数占用人单位参保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当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占该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连续2年工伤发生率较高或职业病危害程度较大,工伤保险费使用高于该用人单位缴费额120%的,缴费费率上浮至120%。按照前款规定上浮之后,又连续2年工伤保险费使用高于该用人单位缴费额120%的,缴费费率上浮至150%。
此次费率调整后,将进一步推动全区工伤保险工作良好发展,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化解用人单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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