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2016年1月13日, A公司与员工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孙某在离职当天下班回家途中被大货车撞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大货车驾驶员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该员工遂请求A公司申报工伤认定。但是A公司认为,孙某已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已经没有劳动关系,公司不应为其申报工伤。同年3月10日,孙某以个人的名义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之后,A公司向法院起诉和上诉,要求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最终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工伤的决定。
劳动关系存续是工伤保险关系建立的基础。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即使遭遇了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的规定,本案中虽然孙某在离职当日已经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可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于离职当日的二十四时结束。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员工上下班应当包括员工 首次上班和离职当日的下班。
故本案中孙某在离职当日下班回家遭遇了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