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董某在某沙石料厂工作期间不慎被叉车挫伤,单位为此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22900元。后单位与董某协商达成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董某受伤补偿金10000元,包括今后因受伤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四个月后董某受伤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六个月后董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董某受伤已达到十级伤残,董某可否撤销该协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私了工伤协议只要存在《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情况或者认为工伤赔偿数额偏低,当事人仅要求变更双方达成的私了工伤协议的内容,此时,当事人可在《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
因此董某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