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谷某于2011年6月被承包经营耒阳某医院食堂的自然人周某招聘专门从事面点制作工作,周某承包经营食堂后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仍然以耒阳某医院食堂名义营业。2012年1月,谷某在该食堂工作时不幸被搅拌机把右手绞断,经耒阳及衡阳多家医院近一年的救治仍落下终身残疾。谷某遂向周某要求赔偿,周某辩称是谷某没有遵守操作规则导致不应该发生的事故发生,造成的残疾后果应该由谷某自己负责,从而拒绝赔偿。谷某又向耒阳某医院主张权利,医院认为已将食堂承包给周某经营,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所有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周某承担,故医院没有赔偿义务,无奈之下,谷某只得向人社部门求助。人社部门依法确认谷某与耒阳某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伍级伤残,最终经过工伤待遇仲裁于2015年初获得耒阳某医院赔偿的工伤待遇款近30万元。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虽然已经成功结案,但是带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教训却尤为深刻。首先,用人单位要加强业务承包管理。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用人单位将一些非主营业务发包出去,从而腾出精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单位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对外发包业务时要规范工作程序,降低分散用工风险。原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案件中耒阳某医院将食堂经营权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周某,由周某聘请的职工与该医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谷某因工受伤后,依法可以向该医院主张工伤待遇。所以用人单位在发包业务时,一定要依法审查承包组织和个人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规范承包行为,从而规避劳动争议风险。其次,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过程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严格监督落实,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最后,劳动者自身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残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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