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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创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018-06-23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劳动监察大队时刻注意从本职工作入手,本着关心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合同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争创江苏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一、深入宣传法律,增强社会维护青少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过多种方法和形式,解释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解答有关劳动保障法律问题,宣传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手册、劳动者维权手册,接受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咨询。积极配合亭湖电视台、亭湖报等新闻媒体对劳动用工中相关问题的系列报道和以案释法栏目的制作。 二、加强执法检查,维护青少年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日常巡查,扩大检查覆盖面。在执法检查中,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行为及遵守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检查,并依法检查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对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有损青少年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建立协作机制,联合整治侵犯青少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维护青少年劳动者合法权益、整治非法用工、整治拖欠民工工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用工和社会保险执行情况、整顿劳务派遣工作、防范高温作业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检查行动,注重对玻璃、化纤等重点场所以及服装玩具加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治,注意整治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情况、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和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为青少年劳动者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依法履行职责,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对群众有关使用童工的举报、投诉受理中发现使用童工以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使用童工,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加强对童工本人及其家长的法律宣传教育,防止其再到其他单位务工。2014年,亭湖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2起使用童工案件。 五、畅通投诉维权途径,及时处理青少年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对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通青少年维权绿色通道,设立维权专线,公开承诺涉及青少年劳动者的案件在24小时内调查立案,对青少年劳动者提出的有关劳动保障问题,工作人员给予明确答复,耐心解释法律法规,指导最佳的救济途径。六、发挥基层平台作用,确保青少年维权不留死角。为了及时掌握我区青少年维权情况,大力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及时接收涉及青少年的劳动维权信息,信息录入率达95%,按期运行率达100%。对各镇、社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并对广大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开展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其应履行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促使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覆盖全社会各个角落。同时,联合共青团、工会、公安等组织共同开展青少年维权六进活动,主动深入校园、工业园区、企业厂区、城市广场、社区、乡村,通过接待咨询、赠送资料、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和保障维权,受到广大青少年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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