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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制定工伤住院费用垫付结算管理办法

2018-06-2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为加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权益,减轻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的负担,日前,湖南省南县人社局出台了《协议医疗机构工伤住院费用垫付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工伤职工入院时,协议医院必须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南县协议医疗机构工伤住院费用垫付结算申请登记表》办理住院和垫付医疗费的手续。协议医院持工伤住院费用垫付结算申请登记表、医疗费发票、费用总清单等材料原件和单位公章,于每月1120日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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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结算管理办法住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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