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今年1月底,人社部拟定了《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关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不认定为工伤的条款引起了争议。此次征求意见稿共有18条,主要包括九方面内容。意见稿第七条指出: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这意味着无法认定工伤。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上述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障。对于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在网上引起的争议,成都律师邢连超说,首先学生的人事档案在学校,是不具备劳动资格的;实习付出劳动,接受培训,和实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发生伤害也不属于工伤。邢连超介绍,可根据条例规定参加商业保险,由实习单位为实习生购买相关保险,费用由单位负担;第二种是可以做具体约定,因为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实质上是合同关系,因此可以约定事故条款,就可能发生的意外问题协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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