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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能否认定工伤

2018-07-0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案例:阿亮于2009年11月办理了退休手续,2009年12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年3月,阿亮被原公司返聘,2011年3月,阿亮在工作中受伤致残,出院后阿亮要求公司向社保部门为自己申报工伤,但公司称阿亮为退休人员,在务工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所以拒绝为其申报工伤。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发生事故伤害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航律师答疑:阿亮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但阿亮与单位之间签订的返聘协议为雇佣关系,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向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主张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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