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临时工是否算工伤存疑,58岁受伤女工面临赔付难题 劳动部门、交警、区政府等都表示还不能明确是谁的责任。 律师称,按照法律来说,伤者的受伤情况可以视为人身损害。 6月9日晚11点20分,58岁的李昌琴从自贡沿滩工业园区做完绿化工作,在和同事一起坐三轮车回家时,不小心从车上摔下来,造成脑颅出血、肋骨十处折断的重伤。 11天过去了,20余万元的费用让家人一筹莫展,目前除了三轮车司机支付的2万元医药费和医院垫付的5万元的医药费外,剩下的医药费该谁负责?对此,四川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卫东建议伤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三轮车上摔下工人成重伤 两个月前,家住沿滩的李昌琴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便到沿滩工业园区的绿化工程中做起了临时工。6月9日,加班到晚上11点过,由于工人们都基本上是邻居,带班组长为他们叫了一辆三轮车,送工人们回家。 谁也料不到,噩运就将来临。据当时一起回家的工人介绍,三轮车走了一段距离后,李昌琴以为自己到家了,就喊师傅停车,自己要下车。但是下车一看,还没到,就又上了车。三轮车又走了一段距离后,李昌琴又喊师傅自己要下车,师傅减慢了速度,但是正在李 昌琴要下车时,突然有人有对师傅喊她不下,这样一来师傅又踩了油门,李昌琴因惯性从车上摔了下来。 工友们拨打120,李昌琴被送到了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据医生介绍,李昌琴的伤势比较严重,出现脑颅出血和肋骨十处折断的伤势,至今仍还在重症监护室里。 在李昌琴摔伤后的第3天,儿子和儿媳从昆明赶了回来,昂贵的医药费让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得希望寻找到责任人,但是经过一个星期的奔走后,都无法认定是谁的责任。 老板不现身等待责任认定 从多方询问,李昌琴的儿媳明艳找到了承包此绿化工程的老板杨富诚的电话,但杨富诚表示自己还不能确定李昌琴是自己的员工,而且当时是她自己不小心摔伤,在责任没界定之前,自己也不可能支付医药费。 据了解,李昌琴之前也并未与老板签订劳务合同。 明艳多次要求见面商讨,都遭到了拒绝。同时,明艳还多次找了 劳动部门、交警、区政府等,都表示还不能明确是谁的责任。 昨日下午,明艳打来电话称如果再不交医药费,医院将无法对病人开展治疗。目前,除了三轮车司机和医院共垫付的7万元钱外,还需要大约13万元的医药费。 由于当时无监控录像,到底是李昌琴不小心,还是司机的过失,说法不一。明艳希望工程老板能拿钱出来为李昌琴治病,但遭到了拒绝。明艳希望社会上的好心人能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老人早日摆脱病痛。 律师说法 可视为人身损害 昨日,就此问题,华西城市读本咨询了四川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卫东,黄卫东告诉,由于李昌琴已经58岁,超过了《劳动合同法》法定的55岁退休年龄,她与雇佣方的关系只能算作劳务关系,并且不能算作是工伤。按照法律来说,她的受伤情况可以视为人身损害。 由于李昌琴是在下班途中受伤,也应该属于雇佣关系过程当中受伤。由于没有监控录像,事发之后也没有立即报交警,黄卫东说,在收集证据方面有一些困难。 要早日解决此问题,黄卫东建议伤者家属以人身损害的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多收集证据,界定责任。 新闻链接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属工伤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职工上下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进行了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其中,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同时,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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