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辛勤劳动,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又经常受到侵害。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期《普法课堂》利用案例分析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2009年6月,张某从农村老家到呼和浩特市,受雇于一无资质的包工头,到一家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他与该公司口头约定每日工资为120元,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天,正在工作的张某不慎从六楼的脚手架上坠下,且在坠落的过程中被一钢材拦腰穿过,造成重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派人及时将张某送到医院救治,支付了全部医药费,但是后来没有支付工伤赔偿,理由是张某不是公司的员工且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奈之下,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该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对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中,张某没有与该公司签约,而是受雇于无资质的包工头。所以,张某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该公司应承担作为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应依法向张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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