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干了10年的装卸工,在工作中造成手部十级伤残。但是闹心的事还没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他的工伤待遇没有到位,让他的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伤害。日前,了解到了装卸工李宇光的遭遇。 叉车夹伤手 今年56岁的李宇光,1997年就在沈阳市纸品厂工作,一直是从事体力强度较大的装卸工工作,工资不算高,始终在500600元。我挣得可都是辛苦钱啊。老李说。 2010年11月的一天,老李像往常一样来到工作岗位。真没想到,我干了这么多年的装卸工,竟然被叉车夹了手。老李说,他当即被送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老李的左手中指和食指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由于治病需要,医院给他上了二级护理,在医院一住就是15天。而相比身体上的痛苦,老李心理上受到的伤害更大。 之后,老李经沈河区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又经沈阳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鉴定为十级伤残。我与单位协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单位承诺支付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待遇,可这个承诺迟迟没有兑现。 前不久,老李一纸诉状将沈阳市纸品厂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就此进行了调查。但是单位辩称,老李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是一年。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 企业赔三万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作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公致伤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应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法院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沈阳市纸品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给原告停工留职期间工资3850元,付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28元,付给伤残就业补助金5600元,付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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