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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最高增加300元/月

2018-07-0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4月1日起,上海市将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最高将增加300元/月。东方网从今天下午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将从4月1日开始,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为:致残一级增加30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8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7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50元/月。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00元/月。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中,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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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伤伤残津贴工伤待遇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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