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丈夫刘海离世已过半年,其妻子邓女士还在为其身后事奔波:虽然刘海可证实为在上班时间上班场所突发疾病死亡,但因抢救时间过长,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非工伤,无法获得工伤赔偿。此前,邓女士曾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认定,但败诉。昨日下午,该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天,法院以尚需全面审查材料为由,休庭择日再开庭。上班时突发疾病随后死亡刘海是宝安区福永街道的先进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就职近9年。2010年8月4日中午,他吃完午饭后返回车间继续工作。工资条显示,此前3个月,其加班时间分别为:93小时、82.5小时、128小时。邓女士说,丈夫生前曾表示,因为赶项目,近期加班很累。刘海在公司楼梯口突发疾病,随后被送往福永人民医院抢救,入院抢救35小时后,刘海出现自主呼吸停止症状。8月7日17时50分,刘海心跳停止,医院宣告其死亡。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刘海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场所突发疾病随后死亡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在法庭上证实。抢救77小时成工伤认定障碍2010年8月20日,针对刘海之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永管理站认定为非工伤。但邓女士并不认可。邓女士随后在福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败诉。邓女士在昨日二审法庭上说,刘海生前一段时间长期加班,而且,他在抢救35小时后就出现了呼吸停止症状,法律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从人性化执法上看,应按工伤获得赔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则解释,刘海套不上工伤认定的条款。他说,呼吸停止并非认定死亡标准,在呼吸停止的35小时后,医院仍在积极抢救中直至其心脏停止跳动。刘海不符合48小时抢救无效的条文。上述人员说。法官宣布择日再开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其实已有明确规定。按照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条例中是视同工伤,也就是说,法规对工伤已做了有利于劳动者的宽泛解释。他说,首先应区分工伤和医疗,医疗是自身疾病,应该自己承担后果,工伤是他人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伤害甚至死亡。他继续指出,因为在工作中的突然死亡,诱发因素很多,所以条例规定,属于猝死的,可认定为工伤,考虑到另外一些情况,如过劳死,而世界卫生组织对过劳死有24小时后死亡的限定,所以条例又补充了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视同工伤。法律规定有弹性的,我们可以有所裁量,但法律很明确,我们应该依法行政。他说。昨日下午,审判员表示,法院尚需全面审查材料为理,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审理。邓女士随后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庭人员进行交流,她再三表示,希望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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