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编者按
在上一篇专题报道中,我们了解了劳务派遣受欢迎的原因以及优势,但是在现实中,劳务派遣有许多争议,在这篇报道中,我们会就劳务派遣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劳务派遣存在问题——
派遣工利益屡受损害
“萝卜快了不洗泥”,急功近利的派遣行为,导致劳务派遣市场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劳务派遣工遭遇用工歧视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力的招用和使用分离。“正是由于‘聘用单位不用人,用工单位无合同’的‘身份怪象’,让一些企业有空子可钻。”张世平委员说,由于劳务派遣工工资及福利待遇远低于正式员工,且可以避免直接用人可能带来的种种不确定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已经成为一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通行手段。
侵害劳务派遣工权益“花样翻新”
据了解,由于相关法律中没有对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给出明确、详细的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缺乏具体而有效的约束措施,使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频繁出现。
现实问题一:社保——
真功夫劳务派遣背后的社保疑云
2007年年底,与广州俊才签下合同后,陈文就发现自己工资单上的钱,没有被扣去缴社保了。他怀疑真功夫没有给自己买社保。2003年开始在真功夫上班的符先生、2006年11月开始在真功夫上班的蒋先生等人也有同样的怀疑。这便是他们向本报投诉的因由。
另一个疑团是,广州俊才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为何大老远跑到从化市参保呢?
农民工司令张全收成名背后 不给员工买社保
伴随着张全收的成功,各种褒奖层出不穷。但社会上也有对其的质疑,在百度贴吧上,至今流传着这样一个帖子,称张全收的诸多名号后面有很多黑幕,也有其员工反映,多少年来,张全收的公司从来没有给员工买过社保,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异地劳务派遣工 社保待遇比北京本地职工低近半
“实际上,由于各地的工资水平和赔偿标准不同,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派往发达地区,就能够达到节省用工成本的目的,这也是用工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一个原因。”马辉的法律援助律师、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对说。
他告诉,两地的工伤赔付差额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待遇上。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这几项待遇的计算是基于当地职工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另外,各地对于同一级别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规定也不同。
企业规避社保的手段
一、 派遣方和用人单位互相推脱;
二、 不按实际工资进行投保而是按照最低工资进行投保;
三、 选择异地投保,在社保水平较低的地区进行投保。
现实问题二:同工不同酬——
同工不同酬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侵犯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满足市场多元化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难的问题,当然,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问题。”湖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的陈处长介绍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调查显示,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同等岗位、同等级别的其他正式员工工资相同的只有7.4%,相差不大的仅为15.6%,77%的人认为相差较大。广州港集团正式员工的年收入为6万元左右,而安化劳务公司的被派遣劳动者就只有2万元的年收入。
五位中国联通女员工哭诉10年同工不同酬之路
十多年的工作时间里,五位女工在同样的工作岗位、同样的工作内容、同样的工作量、同样的业绩却享受不同的待遇,其他员工的工资已翻了几倍,而五名女工的工资每年以2%的速度递减。
91人同工不同酬
因为全民工和集体工的差别,出现了“徒弟工资比师傅高的怪现象”。职工李强说,“我们和全民工都是混岗工作的,后来进来的职工,很多是我们的徒弟,是我们老职工一手带出来的,但是到头来他们的工资却比我们高了”。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大多数原先的集体工,跟上述四个公司中的建中兴华工业公司及建南机械实业公司签订了3~10年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那时候,我们都不知情的,也没法律意识,厂里让签就签了,有些甚至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个名字就算签了,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拿到合同”,有职工表示,至今回忆起来,颇为无奈。
现实问题三:假派遣——
武汉假派遣盛行 高校辅导员原地变成外派工
2005年6月,陈莉大专毕业后留校当辅导员。学校与她签的是“一般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去年7月,也就是《劳动合同法》被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以后,该校开始大规模“人事清理行动”。对于辅导员,学校规定:除了有事业编制的员工外,必须有本科文凭才能和学校签聘用合同,否则劳动关系要被迁往劳务派遣公司。
2008年1月,陈莉与省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署“劳动合同”,该中心与陈莉所在的学院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就这样,原地不动的陈莉,身份却发生了变化:成为一名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为2年。与陈莉一起被“派遣”到这所学校的老员工共71人,其中辅导员13人、干事17人、管理员12人、实验员9人、其他岗位20人。
肯德基劳务派遣之争
2004年4月,肯德基公司突然要求员工与时代桥签定合同。“当时就有员工表示疑问:都是肯德基的人,为什么要和一个压根没听过的公司签合同,”徐延格说:“当时公司墙上贴了通知,要求签合同。公司口头上的态度则更严厉:不签就走人。”
“当时我们觉得这个合同不对,不过后来工资照发,还开始给我们办了保险,所以也不知道这个派遣合同有什么问题。在2005年又继续签了合同。而现在我才知道,正是这个合同使我们以前的工龄没有了。”
遭遇虚假劳务派遣引发的维权案件
“工作十几年,我才知道自己不是育青公司的人!”9月26日,37岁的农民工李洪愤懑地告诉,他1995年从四川广元老家来京后,一直在北京市育青食品有限公司打工,然而几天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时,公司答辩人说,他的“老板”从2003年起已经变成了“利柏仁”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现实问题的实质:用工不平等——
劳务派遣用工不平等的实质
王全兴教授认为劳动派遣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取消的临时工制度的回归即是说临时工和正式工在理论和制度上本来是岗位化概念即临时工是临时性季节性岗位的用工正式工是常年性岗位的用工而以往实践中的临时工制度却以身份化和劳动不平等为特征将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扩展适用于常年性岗位使临时工成为一种区别于正式工的身份其劳动待遇低于在常年性岗位工作的正式工劳动法实施后由于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国家取消了企业的临时工制度而现阶段的劳动派遣其适用范围已不限于边缘性辅助性或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于是在核心岗位或常年性岗位并存着派遣工和正式工使派遣工也成为劳动待遇低于正式工的一种身份这实际上回归到了原来的临时工制度甚至派遣工的地位还不及当年的临时工。
劳务派遣用工不平等产生的原因
一是体制原因。在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之后,这部分工人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劳动力价格,其工资应该有所调整。但由于工资的刚性,为保持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企业又不能随意降低这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因此原先的这部分劳动者具有较高的工资。而对于新使用的派遣劳动者,企业完全可以按照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来支付劳动报酬,这就形成了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的同工不同酬。
二是经济原因。对于派遣机构而言,他们大多数都是营利性的,派遣机构必须从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中提取管理费。这样要派单位和派遣机构均要从劳动者身上获得利润,参与分配的环节增多,最终到劳动者手中的收人必然减少,劳动者集体维权的成本和难度也越大。
三是理论制度原因。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因此,按照现有理论,主张平等待遇必须是向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提出,而且比较的对象是与派遣劳动者从事同一岗位的其他派遣劳动者,而不能以要派机构的正式员工作为比较对象。
四是法律原因。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劳动派遣的内容基本上属于空白。
由于缺乏派遣机构、要派企业与派遣劳动者三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定,派遣劳动者主张同等待遇的权利难以通过法律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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