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2018-07-1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编辑同志:

我所在公司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我因工致残后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而公司却一直借故推脱责任不给我赔偿。无奈之下,我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求助,该所与我签订了一份《委托风险代理协议》,约定由其指派律师为我提供全程诉讼法律服务,代理费用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赔偿金额的40﹪。当时,律师事务所只是向我表示过无需先交付代理费,但没有说明为什么要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我表示同意。提起诉讼后不久,公司很快付清了11万元的工伤赔偿,律师事务所按协议提走了其中4.4万元。请问,我能反悔吗?

读者刘莲琼

刘莲琼读者:

你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退回一定费用。一方面,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违法。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的一种特殊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支付代理费,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比例付给律师事务所一定费用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到位,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这表明,风险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律师事务所已履行告知义务,委托人仍然要求风险代理;二是必须不属于所列四类除外情形案件范围。与之对应,本案明显不属于可以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之列:律师事务所没有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你也没有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你要求支付的恰恰是工伤赔偿。另一方面,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本案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其从一开始时起便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你有权拒绝按风险代理支付代理费用,主张按政府指导价支付。在赔偿款已经被律师事务所提取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退回与政府指导价之间的差额。

本报法律组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