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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2018-07-1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张文显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形势下,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队伍、尤其是政法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进行了深刻论述,并就政法队伍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法治队伍、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专项部署,推进了政法队伍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2016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新思想和总要求,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着眼于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当前政法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十八大以来政法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对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效履行政法机关职责使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支柱。《意见》的制定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给全国政法干警以有力鞭策和巨大鼓舞。新形势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政法队伍,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建设优秀的政法队伍,是依法治国人才保障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保障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监督守法、全民普法的实现。在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中,以法官、检察官、警察为主体的政法队伍建设尤为重要,政法干警身处法治第一线,直接面对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他们的法治观念、职业操守、办案能力、纪律作风直接关乎公共安全、社会公正、权益保障、和谐稳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主体感受以及对法治的信任和信仰,直接涉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基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意见》提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建设优秀的政法队伍,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然要求。世界上有各种类型的法治。我们党在反思和评估古今中外各种法治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善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辟定型。徒法不足以自行。实现良法善治,有赖于德才兼备的政法队伍。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利益格局的巨变,新型案件、疑难案件、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层出不穷,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纠纷、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消费者权益等涉及民生问题和群体性利益的案件逐年增加,与人格权、生存权、环境权、发展权等人权和权益问题关联的诉讼也呈现攀升趋势。这就需要大批受过良好专业训练、经历各种考验,具有清正廉洁品质和明辨是非理性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才能把良法善治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良善。为此,《意见》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等方面,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建设优秀的政法队伍,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十八大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并把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核心价值。平安中国内涵丰富,既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也包括全体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居住安全等。安全是民生之首,也是发展环境之要。建设平安中国,就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以执法和司法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政法队伍和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力量,建设好、发展好政法队伍,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意见》从建设平安中国、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出发,着力强调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锐敏性、政治鉴别力和危机处置能力,打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执法如山的思想基础,并善于依法正确行使执法权和司法权。

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法治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然要求有一个成熟、强大的法治职业共同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性地界定了现代中国的法治职业,把在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队、社会各领域专职从事法治工作和涉法事务的人员均纳入法治职业的范畴,即包括各类型层次立法者、行政机关执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从事法务工作、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的人员。法治工作人员有着共同的职业知识、职业话语、职业思维、职业技能、职业信仰、职业道德。他们无论是负责立法的,还是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还是为当事人做代理、做顾问、做辩护的,他们的职业目的都是为了定分止争、惩恶扬善、救济权利、保障公平、促进和谐;他们认真对待权利,也认真对待义务和责任,无论是处理违约、侵权案件,还是惩治犯罪的刑事案件,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平等追责,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他们认真对待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也认真对待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在法律服务中,在进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其共同的职业意识在于维护社会正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推动法治国家的完善;他们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职业准则,并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使共同体成为全社会公正、高效、诚信、廉洁的楷模。

在法治职业共同体建设当中,政法队伍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以法官、检察官、警官为主体的政法队伍在法治职业群体中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宽,其整体素质和能力决定着法治职业共同体的品质,也决定着国家的法治形象。针对这一特点,《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机制,让高素质人才进入政法队伍。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选拔制度,建立入额人员动态调整、不称职退出机制,健全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选任法官、检察官制度,加快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法学教育全面改革,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些规定将为法治职业共同体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这一文件的下发可谓正当其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队伍必须从严而治。

一、从严而治,政法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从严而治,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必然延伸。政法队伍是人民的政法队伍,是党的政法队伍,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从严开展政法队伍建设。

从严而治是监督公权力行使的现实需要。政法队伍的每个成员都或多或少地行使着一定的公权力。从约束公权、强化监督视角来看,从严而治必然是对政法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从严而治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政法队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主力军,必须具有强大的战斗力。没有一支坚强的政法队伍,绝不可能有良好的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法治发展具有渐进性,随着法治的推进,对于队伍建设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对政法队伍建设必须实行依法而治和从严而治。

从严而治是政法队伍任务的必然要求。诚如《意见》所说,“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由于面临新的历史使命和繁重任务,必须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其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二、从严而治,必须贯彻落实各项具体规定。

对于政法队伍的从严而治,要求我们必须严格依照《意见》各项规定逐一落实,全面贯彻。

首先,必须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政法队伍建设上,必须深刻认识理想信念的灵魂作用。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政法队伍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牢固树立政法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按照《意见》要求,培育和践行政法职业精神,深化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培育政法职业精神。要使全体政法干警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针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其次,必须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具体说来,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着力解决执法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的基本标准。通过制度机制来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与时俱进地提高执法司法的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这是打造现代政法队伍的现实需要。要落实《意见》关于研究制定政法专门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国家和省部级政法人才库的要求,加快建设与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相适应的专门人才队伍。推进法学教育及其改革发展,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长期的人力与智力支持。

再次,必须加强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按照《意见》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通过严格执纪来确保严格执法。持续整改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进行分析研判,建立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综合治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规立案、越权管辖、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失职渎职行为,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执法司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营造全面从严治理政法队伍的浓厚氛围。

最后,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引领、导向作用,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意见》要求,以忠诚可靠、执法懂法作为必备条件,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健全从严管理监督政法干部的制度体系,从严管理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改进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对于那些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地方党政机关或者基层政法部门挂职任职,切实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从严而治,必须高度重视各项保障措施的完善与落实。

要顺利实现政法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就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各项保障措施的完善与落实。

一要建设职业保障体系。职业保障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客观基础。具体地说,对于政法干警的工资待遇制度要予以有效落实。政法队伍的标准高了、素质高了、任务重了,必然要求待遇的相应提升,否则就难以使这支队伍具有应有的尊荣感和吸引力。同时,要健全依法履职的保护机制,建立救济机制、澄清机制等,保障政法干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政策,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完善。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等。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始终是各项政策得以贯彻的有效保证,政法队伍建设也是如此。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党对政法队伍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各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必须落实地方党委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领导责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政法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通过政法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对政法队伍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报告,确保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定离不开各个政法机关内部的党组织,包括党组和党委,必须担负起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

从严而治,首先是指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态度、方式、方法,但并不仅限于此。从严而治并不意味着只要一切“从严”,便可天然得“治”。其实,从严而治更有实实在在的具体要求。它要求全面而深刻地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而切实地执行各项具体政策措施。从严而治,更要求政法机关在政法队伍建设上作出一个个具体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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