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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南通市第十一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2018-07-21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南通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联系人:袁敏,电话:59002226;

电子邮箱:sfj226@126.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4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各设区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委宣传部、法治宣传教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文广新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年一度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作为我省重点打造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至今已举办十届,对于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春节期间,农民工将大规模集中返乡回城,是开展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契机,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2O17年2月7日一13日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省“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围绕落实“两聚一高”新要求,突出“聚焦富民·法护打工路”主题,贴近广大农民工致富奔小康过程中对法治的实际需求,大力宣传常用法律知识,使广大农民工在活动期间能实实在在感受到法治的关爱,增强法律获得感。

在农民工输出地,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及当地支农惠农政策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措施,宣传贷款、租赁、环保、税务等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肓引导农民工合法依规创业;大力宣传与诉讼、治安、安全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力维护春节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在农民工输入地,要大力宣传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伤保险等与就业、劳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帮助农民工充分就业;广泛宣传户籍改革、购房落户、子女教育、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惠民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工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融入新的生产生活环境;深入宣传与信访、调解、诉讼等方面的法律知识9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二、活动形式

“农民工学法活动周”要紧贴农民工工作生活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广泛、效果明显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在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农民工集聚的企业、单位和商业街,有效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公交候车亭、宣传画廊、宣传栏等开展法治动漫、法治广告、法治微电影展播展映,集中展示法治建设成果,激发广大农民工感受法治、认同法治、参与法治的主动性。

二是在农民工生活聚居地及社区,利用法律咨询室、调解室、法律援助室、法律图书室,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讲座、法治故事会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利用遍布城乡的法治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等阵地,借助元宵灯会、庙会等节日娱乐载体,开展法治灯谜竞猜、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让农民工在节日文化娱乐中接受法治的熏陶。

三是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把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集中时间和力量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及信访案件化解等各项工作,最太限度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三、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农民工学法活动作为“聚焦富民”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质增效的有力载体,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法宣办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主动性,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要落实责任,确保实效。翠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农民工管理服务、法律知识普及与基层文艺活动等的有机结合,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活动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省司法厅部署开展的“法润江苏关爱民工”专项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文广新部门要在节日文艺演出中适当增加法治类节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加强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与服务。

三要宣传发动,形成声势。活动期间,各级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努力扩木第十一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社会效应。

四要及时反馈,认真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登录“法治宣传管理平台”,在“工作记录”模块中输入相关工作信息,简明快捷地报送活动情况。活动总结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17年2月17日前上报,以便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宣传,指导今后工作。

联系人雷纳君,电话:025-83591311,电子邮箱:19053438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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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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