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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离岗创业”走起省农科院俩哥们儿率先“吃螃蟹”

2018-07-22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去年年底,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近日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苏省农科院的两位科研人员成为了“离岗创业”的首批“探路人”,他们已经正式和农科院签订了离岗创业合同,开始创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将进一步对“离岗创业”《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完善。扬子晚报全媒体杨甜子

政策“松绑”

科研人才“离岗创业”可保留编制身份3年

《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对于“离岗创业”做了详细规定: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期限为3年。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缴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期间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意见》要求,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辞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意见充分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要求单位与离岗人员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有关离岗创业的合同,就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予以约定。

对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既不办理辞聘辞职手续、又不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按照聘用制度或辞退制度为其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手续,并按规定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追访

政策发布前,有高校老师跃跃欲试

在采访中发现,我省的“离岗创业”相关意见虽然在去年年底正式发布,但在此之前,已有部分高校教师和事业单位员工动起了离岗创业的念头。去年5月,就有“蓝色羽毛01”通过网络留言板向省领导提问,“我是省级直属事业单位的一名在编员工,能否享受离岗创业保留编制的政策,具体措施有哪些?谢谢解答。”

而在高校,手握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在一边转化科技成果,一边进行人才培养。某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在国家出台鼓励高校教师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后,学校里就有老师“动心”,还专门到人事处咨询过相关政策,但学校不知道应该如何“执行”。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联合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及具体执行的办法,高校在执行时也会更加“有章可循”。“《意见》里还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相关企业在职创业。这对于我们工科高校来说,无疑是极大利好。”该负责人表示。

大半年过去,有了两位“先行者”

“离岗创业”相关意见颁布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具体的执行情况怎样?近日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来自江苏省农科院的两位科研人员陈先生和李先生率先“吃螃蟹”,成为了“离岗创业”的先行者。他们都在农林方面从事过多年的科研工作,其中,李先生是一位中青年科研人员,而陈先生则已过知天命之年。

按照《意见》规定,李先生和陈先生都和单位签订了离岗创业合同,就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的约定。作为“先行者”,两位科研人员都表现得十分低调。

离岗创业后的两位“先行者”,并不是完全与原单位“脱节”。根据《意见》规定,离岗创业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汇报有关情况,保持经常性联系。离岗创业人员在其离岗期满前,本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在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恢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也可提出办理辞聘辞职手续继续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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