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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和医保

2018-07-2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原标题:“五险一金”将变成“四险一金”我市已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和医保

中国江苏网4月21日讯“五险一金”将变成“四险一金”。昨获悉,人社部日前下发通知,将把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同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据了解,对于生育保险,我市目前实行的是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生育费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承担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单位缴费未超20%

“新政”第一条是降低企业为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确定。

扬州目前缴费比例是多少?据了解,目前我市“五险”缴费费率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单位缴费比例没有超过20%。另外,从去年3月1日起,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这样,企业承担:2299元×20%=459.8元,个人承担:2299元×8%=183.92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20%需由个人承担,即512.8元。

失业保险费

我市已提前下调费率

人社部的“新政”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确定。

扬州目前缴费比例是多少?我市已经提前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从今年4月1日起三年内,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0.5%不变。

自2014年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2%。该政策执行以来,全市参保企业累积降低失业保险费3.9亿元。此次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调后,全市近两万家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每年减少失业保险费约1.5亿元,将有利于我市企业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助推经济平稳发展。

生育保险和医保

扬州已统一经办管理

人社部的“新政”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我市目前实施情况如何?据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单位8%,个人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从去年1月31日起,我市降低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

对于生育保险,我市已经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据了解,我市设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简化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节约社会成本。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按病种定额付费。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需交纳个人承担部分,其余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金山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只能“二选一”

“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不会影响到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据了解,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换句话说,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不过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说,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拿一个,不能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需要提醒的是,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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