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2010年8月25日,海陵区城南街道莲花村7组村民王某在凤凰园小区和同事做公共设施维护工作时意外触电,电伤比较严重,头部和身体大面积烧伤,伤情发生后住院进行治疗,由于王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妻子卢某待业,还得培养孩子上学,赡养老人,王某受伤后家庭失去了绝大部分的经济来源,妻子卢某除了需要经常去医院护理王庚胜外,又要照顾家中老小,生活非常困难,全家生活的重担都落在了她一个人身上,对此情况,新世纪物业公司起初比较理解,预先垫付了10多万医疗费用,也表态对下一步后续治疗及手术所需要的费用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2010年年底,为妥善解决王某与新世纪物业公司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王某妻子卢某向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提出了要求新世纪物业公司继续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及其家庭日常的生活费用。由于王某仍需要一个长期的治疗过程,新世纪物业公司认为对治疗费用,可以出于人道和同情暂时由公司垫付,但是此费用数额比较高,且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再加之以前公司承担的,新世纪物业公司已经尽了最大的能力,对王某家属的其他要求,需要待王某恢复后一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卢某对新世纪物业公司的答复非常不满,认为自己家庭因丈夫工作受伤才导致经济困难,自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找到公司,新世纪物业公司不同意预先支付其他费用是不对的,在几次交涉无果后,卢某就经常到新世纪物业公司凤凰园小区办公室吵闹,干扰了新世纪物业公司正常的工作,多次找到新世纪物业公司主管部门缠访,新世纪物业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对此事比较头疼,2011年春节前,周山河街区派出所为此纠纷多次处警进行处理,最终在王某所在村干部的协调下,新世纪物业公司预先支付了1万元生活费用暂时平息了此事。
2011年年初,卢某认为王某受伤后其家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新世纪物业公司预先支付的1万元生活费用过低,不够王某住院治疗期间家庭正常运作所需,又向新世纪物业公司提出继续预先支付生活费用的要求,新世纪物业公司对此要求进行了拒绝,认为自己已经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也预付了1万元生活费用,对方再提要求很是过分,卢某为此又继续到凤凰园物业公司的办公室吵闹,到公司主管建设部门进行缠访,派出所多次出警进行协调,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由于此事公安部门最多只能对卢某定性轻微违反治安处罚行为,且考虑到如果进行打击处理反而会加剧纠纷情况的恶化,便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进行处理,而诉讼的时限又未到,此事陷又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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