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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人民调解案例

2018-07-27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2013年7月8日下午3时左右,高港区胡庄镇史庄村13组5号史某某在江苏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摔下死亡。死亡后该公司负责同志到镇请求镇调解这起死亡赔偿纠纷。胡庄镇调委会得知情况后在第一时间由分管政法领导牵头,汇同司法所、派出所以及史庄村主要负责同志一起参与调处。

7月11日凌晨1点,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终于达成了补偿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最终由建筑施工单位赔偿给死者家属58万元。经过胡庄镇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化解。

9日死者家属闻讯后赶到建筑工地讨要说法,为防止事态激化,胡庄司法所工作人员、胡庄派出所干警以及村干部到现场维持秩序。首先表示对死者的同情,安抚他们的情绪,并表示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争取更多赔偿,让他们面对事实,正确对待。随后立即将他们安排到宾馆住下,并表示会承担他们在的食宿。经过几番思想工作,死者家属同意由调委会进行调解。同时我镇积极与建筑方老板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可以及时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愿望。

面对三十几人的死者家属群体,态度上的稍有不慎最终都会演变成大的群体性事件,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再加上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赔偿数额必须有理有据才能得到当事人双方的认可。为了最大化避免双方情绪的激化,调解员必须更好的采用法理并重的方式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室进行第一次赔偿调解,死者家属坚持要以“工伤事故死亡”进行补偿,但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年龄已超过60周岁,按照相关规定,超过60周岁的已经不能按照工伤来赔偿。这样致使双方争议比较大,调解进展缓慢。双方在镇调委会的主持下又进行了第二次调解,这次死者家属提出7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建筑施工单位只愿意赔偿40万元,双方存在很大的数额差距,调解又一次陷入僵局。

两次调解失败后,调解员认识到赔偿数额必须有理有据且在建筑方老板可承受范围之内才能使双方握手言和,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因此调解员积极研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内容,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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