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丁某,男、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忘私村。2008年,丁某在泰州某钢铁公司工作时,因工伤导致高位截瘫,后经姜堰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事故,并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二级。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丁某办理了工伤认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了工伤保险待遇,丁某按月从社保局领取工伤保险金和护理费。但丁某及其家人反映事故发生后,丁某因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家人护理,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从2008年以来多次到村和用人单位反映,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但一直未能协调成功。
2013年8月1日,丁某将相关情况反映到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镇调委会高度重视,决定成立专门人员来协调解决丁某所反映的问题。2013年8月2日上午一上班,调委会调解员就到所在村及丁某家中了解事情的具体相关情况,得知丁某每月可领取2000多元的工伤保险金和护理费,但丁某每月至少要近600元的基本医药费用,同时丁某因身体较壮其家属一个人护理常感力不从心,因此想再找一个人协助护理。而现在按要求所领护理费远远不能满足其所需,并且丁某现在还有一个儿子正在读大学,家庭开支较大且又无其它经济来源。丁某提出要求其用人单位给予护理费、基本用药费以及生活补助等相关费用。在了解情况后镇调委会成员立即对丁某现在情况表示深切的同情,安抚其情绪,并表示尽快与用人单位协调帮助解决,同时也希望他们能面对事实,正确对待,不要提出过多的无理要求。
2013年8月3日镇司法所和调委会成员来到丁某所在的用人单位,首先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并针对丁某所提的相关要求与厂方进行了对接,希望厂方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丁某帮助和补偿,在得到企业的谅解后。4日由调委会出面双方第一次到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进行商谈,经过前后4次的商谈,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较好化解了沉积多年的一起工伤纠纷。
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一是丁某工资补助约定,其用人单位每月对丁某1500元进行补助,并从2013年起随按职工工资自然增长机制标准上调;二是丁某家属工资补差1200元;三是用人单位每月补助丁某生活补助、基本用药补助以及各类杂资每月1500元;四是增补一名护理人员工资,标准按每月1200元;五是从2013年起理疗康复,由用人单位每年一次性向丁某支付20000元,由丁某自行选择理疗康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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