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2013年1月29日下午4时许,郭某某在泰州市海陵区花园半岛工地施工过程中,因塔吊起吊脚手架钢管时碰撞到郭某某,致其不慎从十三楼跌落,经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死亡,死者家属因此与工程承包方产生纠纷。
城北街道领导得知情况后,对此高度重视,当即组织街道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协调处理。城北司法所工作人员、城北派出所干警以及街道综治办干部到现场维持秩序,并对现场进行调查,后经法医鉴定认定郭某某为猝死,排除了他杀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
当天死者家属到花园半岛项目部,为防止事态激化,城北街道调委会立即将他们安排到宾馆住下,并表示会承担他们的食宿,为后续调解创造了舒缓的条件。调解员对死者表示深切的同情,安抚其家属情绪,希望他们面对事实,正确对待。经过艰苦的思想工作,死者家属同意到调委会进行调解。虽然我们前期工作做得比较充分,但在处置中死者家属还是由于情绪激动,几欲不愿调解,谈判几乎陷入僵局。但最终还是在调解员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调处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反复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1月29日23:30,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终于达成了补偿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最终由花园半岛项目部以“人道主义”方式补偿给死者家属63.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意外死亡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化解。
城北街道调委会进行第一次赔偿调解,根据街道劳动监察中队的意见和调查取证,双方在认定郭某某“工伤意外死亡”上无异议,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争议比较大,调解进展缓慢。双方在街道调委会的主持下又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死者家属提出10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承包方只愿意赔偿30万元,双方存在巨大的数额差距,调解又一次陷入僵局。
两次调解失败后,调解员认识到赔偿数额必须有理有据且在项目部老板可承受范围之内才能使双方握手言和,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因此调解员积极研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内容,以参照工伤意外死亡赔偿制作了三份赔偿方案,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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